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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五、房產稅法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依據(jù)房產價格或房產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1.房產稅的納稅人
納稅人具體包括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房產產權屬于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
?。?)房產產權屬于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繳納。
(3)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2.征稅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不包括農村。
3.計稅依據(jù)和稅率
從價計征 | 房產余值 | 1.2% | 全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
從租計征 | 房產租金 | 12% | 全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
扣除比例:由省、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4.房產稅的減免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個人所有非營業(yè)性用的房產。
?。?)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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