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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資產評估結果在財務會計中的運用
知識點九、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
1.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合并對價分攤事項,其評估對象應當是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包括各類可辨認的無形資產。
該評估對象與被購買方企業(yè)價值評估所對應的對象不同。
2.各類資產減值測試,其評估對象可能是單項資產,也可能是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
3.投資性房地產,評估對象包括已出租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筑物。
應當重點關注投資性房地產現(xiàn)有短期或長期租約對公允價值評估的影響,包括租期、租金收取方式以及約定租金相對于市場租金的差異等。
4.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計量,是否以單項資產或資產組為計量單位、資產核算分類、混合金融工具是否分拆等重要影響事項。
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業(yè)務相關的其他業(yè)務,主要包括:
?。?)開展與價值估算相關的議定程序,以協(xié)助企業(yè)判斷與資產和負債價值相關的參數(shù)、特征等;
(2)協(xié)助企業(yè)管理層對能否持續(xù)可靠地取得公允價值做出合理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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