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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租賃合同物業(yè)費不需繳納印花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04/03 09:41:08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中華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近日,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在國稅總局官網上指出,物業(yè)費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

  有納稅人日前咨詢,企業(yè)出租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上明確記載租金金額和代物業(yè)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金額,管理費是否也要合并到租金中一起繳印花稅?

  對此,納稅服務司表示,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由于在稅目稅率表中,沒有列舉物業(yè)費相關的服務項目,因此物業(yè)費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

  此外,納稅服務司昨日還提醒納稅人,購買二手車時,購買者應當向原車主索要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購買已經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xù)的二手車,購買者應當到稅務機關重新辦理申報繳稅或免稅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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