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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歸納:企業(yè)所得的來源地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2/09/05 16:25:46 字體:

  1、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fā)生地確定;

  2、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fā)生地確定;

  3、轉讓財產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yè)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確定;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yè)所在地確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yè)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6、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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