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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風險準則是整個審計準則體系的核心準則。我國出臺的審計風險準則,包括4個項目:
1、《中國CPA審計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
2、《中國CPA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jù)》、
3、《中國CPA審計準則第121l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4、《中國CPA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
通過修訂審計風險模型,要求CPA必須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包括內(nèi)部控制,以充分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的風險,并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zhì)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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