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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校老師精講中級職稱經濟法總論知識點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0/03/04 10:37:19 字體:

第一章、經濟法總論知識點表格歸納

  表一、經濟法已經成為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門。

宏觀調控法財稅調控法    財政法   
稅法   
金融調控法    如銀行調控和證券調控    
計劃調控法如產業(yè)調控和價格調控    
市場規(guī)制法    一般市場規(guī)制反壟斷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 
特別市場規(guī)制 銀行監(jiān)管    
保險監(jiān)管    
能源監(jiān)管   

  其中:財政法包括財政體制法和財政收支法,具體包括預算法,國債法,政府采購法,轉移支付法等。

  稅法稅收體制法與稅收征納法,而稅收征納法又可以進一步分為稅收征納實體法(如所得稅法,財產稅法等)。

  表二、 經濟法的淵源

淵源制定主體 
憲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行政法規(guī)  國務院  
部門規(guī)章  國務院所屬各部、委、行、署及其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  
地方性法規(guī)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 

  表三、經濟法主體的分類

主體形態(tài) 國家機關     
企業(yè)     
事業(yè)單位      
社會團體      
個人      
調整領域 宏觀調控法主體 調控主體 
受控主體 
市場規(guī)制法主體 規(guī)制主體   
受制主體  

  上述的調控主體和規(guī)制主體,也可以從其他的角度進行分類。例如,調控主體和規(guī)制主體還可以進一步分為立法主體和執(zhí)法主體等,這樣,在宏觀調控方面享有立法權或準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就可以成為經濟法的主體。

  在我國,財政部,國家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都是重要的調控主體,

  而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檢驗總局等則是重要的規(guī)制主體。

  表四、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

名稱 

地位 

取得來源 

特殊性表現 

調控主體和
規(guī)制主體 
主導地位 依據憲法和
法律的規(guī)定
特別是組織法 
更強調有關宏觀調控和市場規(guī)制職能的行
使 
更強調其經濟管理職能 
受控主體和
受制主體 
相對地位 民商法 不排除在市場準入的限制 

  表五、經濟法主體法律行為具有的一般屬性

屬性  

內涵

具有社會性  會對相關主體產生社會影響,形成社會關系(經濟基礎)
具有法律性  引起經濟法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的發(fā)生,變更和消滅  
具有表意性  體現或表達了行為者的意思或意志 

  表六、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基本分類

基本分類  

具體分類  

調制行為 宏觀調控行為  財稅調控行為  預算調控行為 
國債調控行為 
稅收調控行為 
金融調控行為  銀行調控行為 
證券調控行為 
計劃調控行為  產業(yè)調控行為 
價格調控行為 
市場規(guī)制行為 一般市場規(guī)制行為  不公平競爭的規(guī)制行為 
不正當競爭的規(guī)制行為 
特殊市場規(guī)制行為  金融市場規(guī)制行為 
電信市場規(guī)制行為 
石油市場規(guī)制行為 
電力市場規(guī)制行為 
對策行為 橫向對策行為  市場主體在相互之間的市場競爭中所從事的各類行為  
縱向對策行為對國家調制行為的遵從、合作行為(如依法納稅)  
對國家調制行為的規(guī)避、不合作行為(如逃稅、避稅) 

  表七、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其他分類

分類標準 

具體分類 

從主體角度作出分類 單方行為(如:調制行為)和非單方行為(如:市場主體的橫向對策行為) 
自為行為和代理行為 
從行為對象角度作出分類 抽象行為(如:調制行為) 
具體行為(如:對策行為) 
從行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類 積極行為與消極行為 
合法行為與非合法行為 
有效行為與無效行為 

  表八、行為的相關要素

名稱  

要點  

行為目的要素 就是主體力求實現的目標和結果  
認知能力要素  就是在談經濟法主體的民事行為能力  
行為手段要素  就是實現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行為結果要素  就是行為完成后的一種狀態(tài) 

  表九、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層級性

  經濟法主體的行為還可以分為兩大類,即基礎性行為和高層次行為,這與主體行為目的的不同有關。例如,調控主體和規(guī)制主體要實現其調控和規(guī)制的目標,就要以一些基礎性行為的實施為基礎來展開調制行為,從而使調制行為具有了高層次性。

名稱  

基礎性行為  

高層次行為  

在財政法領域  預算的收支行為、國債的發(fā)行行為  在預算收支、國債的發(fā)行與償還中體現的調控行為  
在稅法領域  稅收的征收行為  稅收調控行為  
在金融法中  貨幣的發(fā)行行為  通過貨幣供應量的變化而實施的調控行為  
在市場規(guī)制法中  市場交易行為  體現規(guī)制精神的規(guī)制行為 

  表十、經濟法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名稱  

職權(權利)  

職權(權利)特點  

職責(義務)  

職責(義務)  

調控主體和規(guī)制主體  調制權  依法行使且不可轉讓不可放棄  貫徹法定原則、依法調控和規(guī)制、權利不可濫用、職責不可放棄  職責要依法履行  
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  市場對策權  依法行使且可以轉讓可以放棄  接受調控和規(guī)制并且要依法競爭  義務要依法履行 

  表十一、調控主體與規(guī)制主體的職權,可以總稱為“調制權”,分為宏觀調控和市場規(guī)制兩大類。

宏觀調控權 財政調控權 財政收入權 征稅權  
發(fā)債權  
財政支出權 預算支出權  
轉移支付權  
金融調控權 貨幣發(fā)行權 
利率調整權 
計劃調控權 產業(yè)調控權 
價格調控權 
市場規(guī)制權 市場規(guī)制立法權 壟斷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 
侵害消費者權利行為 
對價格,質量,廣告,虛假信息,濫用優(yōu)勢地位,以及其他違反公認的商業(yè)道德等行為的規(guī)制權
一般市場規(guī)制權
特別市場規(guī)制權 

  表十二、經濟法主體權利義務的特殊性

權利義務的配置上  不均衡性  (調控主體權利多義務少)(受控主體義務多權利少) 
法律規(guī)范分布上  傾斜性”  權利規(guī)范的分布更向調控主體和規(guī)制主體傾斜 
義務規(guī)范的分布更向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傾斜  
權利義務對應程度上  不對等性  權利義務不對等,依賴間接手段的運用 

  表十三、經濟法責任的分類

名稱  

分類  

根據經濟法主體違反的經濟法的法律部門的不同 違法宏觀調控法的責任  
違反市場規(guī)制法的責任  
根據違法主體的不同  調控主體和規(guī)制主體的法律責任  
接受調控和規(guī)制的主體的法律責任 

  表十四、經濟法責任的特殊性

特性  

內涵  

雙重性  具體承擔的法律責任,可能由“本法責任”和“他法責任”構成  
非單一性  所承擔的責任往往較重,表現為存在著多種責任的競合  
經濟性  主要體現在經濟性責任 

  表十五、經濟法責任的具體類型

名稱  

分類  

承責主體  調控和規(guī)制主體的責任  
接受調控和規(guī)制的主體的責任  
追究責任的目的  賠償性責任  
懲罰性責任  
責任的性質 經濟性責任(財產性責任)  
非經濟性責任(非財產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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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介紹:

李玉華,全國著名財會考試輔導專家,集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資產評估師、經濟師4證于一身,從事相關考前輔導多年,具有極為雄厚的理論功底及實戰(zhàn)經驗,李老師深諳《經濟法》、《稅收相關法律》考試命題規(guī)律與趨勢,重點、難點把握精準,教學方法新穎獨特。目前,任職于北京鼎誠會計師事務所和北京森和光稅務師事務所。

所授課程:2010年中級職稱  《經濟法》    免費試聽
       2010年注冊會計師 《經濟法》    免費試聽
       2010年注冊稅務師 《稅收相關法律》 免費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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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正保會計網校老師 李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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