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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中級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師考試《中級經濟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無效合同 | 可撤銷合同 | 效力待定合同 | |
效力 | 自始無效 | (1)在撤銷前已經生效 (2)依法被撤銷,自始無效 (3)未被撤銷,一直有效 | 效力暫時不確定: (1)被追認,轉為有效 (2)被拒絕追認或被善意相對人撤銷,轉為無效 |
種類 |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6)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 (4)一方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能力不相適應的合同 (2)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3)無處分權人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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