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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強化學習:增值稅的稅收優(yōu)惠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10/11 17:23:30 字體: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第六章 增值稅和消費稅法律制度

  強化學習六、增值稅的稅收優(yōu)惠

  (一)增值稅的免稅項目

  1."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注意1】農業(yè)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yè)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注意2】其他企業(yè)納稅人銷售初級農產品適用13%稅率,銷售深加工農產品適用17%稅率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8.國務院規(guī)定的免稅項目:

 ?。?)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

 ?。?)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

  (3)自2009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人銷售再生資源,應依法繳納增值稅;但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廢舊物品免征增值稅。

  (二)納稅人放棄免稅權

  1.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guī)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但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2.生產和銷售免征增值稅貨物或勞務的納稅人要求放棄免稅權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放棄免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3.納稅人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征稅。

  (三)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

  1.銷售自產貨物即征即退: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等。

  2.銷售自產貨物即征即退50%: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等產品。

  3.銷售自產的綜合利用生物柴油先征后退。

  4.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即征即退:工業(yè)企業(yè),且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5.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即征即退。

  (四) 增值稅的起征點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1. 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 000~5 000元;

  2. 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 500~3 000元;

  3. 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未達起征點:免;達到起征點: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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