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點講解:從價定率計征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第六章 增值稅和消費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講解十七、消費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從價定率計征
適用比例稅率的應稅消費品,其應納稅額應從價定率計征,此時的計稅依據(jù)是銷售額。
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銷售額,不包括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如果含增值稅,其換算公式為:
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者征收率)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價外費用內 | 1.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fā)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納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jù);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td> |
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 | 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
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 | 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
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 | 凡納稅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
【考題·單選題】根據(jù)增值稅和消費稅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增值稅和消費稅計稅依據(jù)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1年考題)
A.計算增值稅時所依據(jù)的銷售額中含應納消費稅本身,但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
B.適用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在計算增值稅和消費時各自依據(jù)的銷售額不同
C.適用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其銷售額中含增值稅銷項額和應納消費稅本身
D.適用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其銷售額中含增值稅銷項稅額,但不含應納消費稅本身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計稅依據(jù)。適用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在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時的計稅依據(jù)是相同的,所以選項B錯誤;適用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其銷售額中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但包含應納消費稅稅額,所以選項C、選項D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