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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
第十四章 收入
備考指導十四、售后租回
售后租回,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在日后再將同樣的商品租回的銷售方式。在這種方式下,銷售方應根據(jù)合同或協(xié)議條款判斷企業(yè)是否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以確定是否確認銷售商品收入。
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售后租回屬于融資交易,這種情況下,企業(yè)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一般需要通過"遞延收益"科目進行處理,并將遞延收益在以后各期進行攤銷,調(diào)整相關成本費用(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等,貸:遞延收益,或作相反分錄)。具體如下:
租回時分別融資租賃和經(jīng)營租賃兩種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的,售價與資產(chǎn)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在租賃期內(nèi)按照該項租賃資產(chǎn)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diào)整。
2.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認定為經(jīng)營租賃的:
(1)有確鑿證據(jù)表明認定為經(jīng)營租賃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并按賬面價值結轉成本;
?。?)售后租回交易如果不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
?、偈蹆r大于公允價值時,其大于公允價值的部分計入遞延收益,并在租賃期內(nèi)分攤;
?、谑蹆r小于公允價值時,如果該部分損失將由低于市價的未來租賃付款額補償時,有關損失應予以遞延(遞延收益),并按與確認租金費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賃期內(nèi)進行分攤;如果該部分損失不能得到補償,則售價低于公允價值的差額應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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