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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考生延考申請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財政廳 編輯: 2012/06/18 11:24:45 字體:

關于受理延期參加2012年度全國初中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申請的公告

  根據(jù)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考辦《關于調(diào)整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2]15號),2012年度全國初中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12年10月27、28日舉行。對于因考試時間推遲與同期其他國家級考試沖突、懷孕生產(chǎn)(生產(chǎn)前后各60天內(nèi))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可以申請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2013年參加考試時,免收2012年已報考科目的報名費和考試費。其中,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具體規(guī)定公告如下:

  一、對因考試時間沖突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試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二、對因懷孕生產(chǎn)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醫(yī)院診斷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三、對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其他相關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有上述情況的考生,應于2012年6月15-30日登錄報名網(wǎng)站),核對、填寫《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進行網(wǎng)上申請,并下載打印申請表;7月2-27日(不含節(jié)假日),考生須持本人簽名的《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到所在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gòu)辦理審核確認。逾期未申請、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新疆自治區(qū)會考辦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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