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jīng)濟法》知識點講解:抗辯權的行使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講解十五、抗辯權的行使
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一方當事人在對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時,依法對抗對方要求或否認對方權利主張的權利。
同時履行抗辯權 | 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jù)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到履行期時其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權利?!?/td> |
(1)需基于同一雙務合同。(2)根據(jù)合同約定或合同性質(zhì),要求當事人同時履行合同義務,雙方的履行沒有先后順序。(3)雙方債務已屆清償期。(4)一方當事人有證據(jù)證明應同時履行義務的對方當事人未履行或未適當履行合同。(5)對方有履行的可能性。 | |
當對方當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同時履行抗辯權即告消滅,主張抗辯權的當事人就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 | |
后履行抗辯權 | 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td> |
?。?)當事人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2)當事人的履行有先后順序。(3)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4)后履行抗辯權的行使人是履行義務順序在后的一方當事人?!?/td> | |
先履行一方的當事人如果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則后履行抗辯權消滅,后履行當事人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td> | |
不安抗辯權 (又稱先履行抗辯權) |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jīng)]有履行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 |
?。?)當事人基于同一雙務合同;(2)當事人的履行有先后順序;(3)不安抗辯權的行使人是履行義務順序在先的一方當事人;(4)后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包括:①對方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②對方有轉(zhuǎn)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情形;③對方喪失商業(yè)信譽;④對方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 |
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