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知識點講解:合同的生效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講解十、合同的生效
1.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備一定的要件后,便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
?。?)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產生法律約束力。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具體分為三種情況:
(1)合同原則上自成立時生效。
(2)合同自批準登記時生效。
(3)合同自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時生效(或失效)
附條件的合同 | 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某種事實狀態(tài),并以其將來發(fā)生或不發(fā)生作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條件。 |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 |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td> | |
附期限的合同 | 指附有將來確定到來的期限作為合同的條款,并在該期限到來時合同的效力發(fā)生或終止?!?/td> |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