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復習:股東的股權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復習——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股東的股權
公司股東是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資的人,股東的股權是基于股東資格而享有的權利,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受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一) 股東權分類
1. 以股東權行使的目的是為股東個人利益還是涉及到全體股東共同利益為標準,可以將股東權分為共益權和自益權。共益權是指股東依法參加公司事務的決策和經營管理的權利,它是股東基于公司利益同時兼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包括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參加權、提案權、質詢權,在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表決權、累積投票權,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召集請求權和自行召集權,了解公司事務、查閱公司賬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權,提起訴訟權等權利。自益權是指股東僅以個人利益為目的而行使的權利,即依法從公司取得收益、財產或處分自己股權的權利,包括股利分配請求權、剩余財產分配權、新股認購優(yōu)先權、股份質押權和股份轉讓權等。
2. 以股權行使的條件為標準劃分,分為單獨股東權和額少數股東權。單獨股東權是指每一單獨股份均享有的權利,即只持有一股股份的股東也可單獨行使的權利,如自益權、表決權等。少數股東權是指須單獨或共同持有占股本總額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方可行使的權利,如請求召開臨時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權利等。
(二) 股東濫用股東權的責任
《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應承擔以下責任:
1.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一規(guī)定在我國確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原則。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是指為阻止公司獨立人格的濫用和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就具體法律關系中的特定事實,否認公司與股東各自獨立的人格及股東的有限責任,責令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負責,以實現(xiàn)公平、正義的法律制度。如果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轉移公司資產,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則公司債權人可以追究股東的連帶責任。
3. 《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lián)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這里的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以及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xié)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關聯(lián)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yè)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yè)之間不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lián)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