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2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定金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1/07/22 09:04:52  字體:

  2012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充分備考,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祝大家學習愉快!

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預習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節(jié) 合同的擔保

  六、定金

  定金是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即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例】多項選擇題

  ◎下列有關定金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

  B.定金的數(shù)額應當為主合同標的的20%,當事人不得自行約定

  C.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即使主合同已經(jīng)履行主要部分的,但主合同仍不成立

  D.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定金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jù)規(guī)定,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因此選項B的說法錯誤;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jīng)履行或者已經(jīng)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因此選項C的說法錯誤。

相關資訊

免費試聽

  • 郭建華《中級會計實務》

    郭建華主講:《中級會計實務》免費聽

  • 高志謙《中級會計實務》

    高志謙主講:《中級會計實務》免費聽

  • 達江《財務管理》

    達江主講:《財務管理》免費聽

  • 侯永斌《經(jīng)濟法》

    侯永斌主講:《經(jīng)濟法》免費聽

  • 張倩《經(jīng)濟法》

    張倩主講:《經(jīng)濟法》免費聽

  • 李斌《財務管理》

    李斌主講:《財務管理》免費聽

限時免費資料

  • 考情分析

    考情分析

  • 學習計劃

    學習計劃

  • 考點總結

    考點總結

  • 報考指南

    報考指南

  • 分錄/公式/法條

    分錄/公式/法條

  • 歷年試題

    歷年試題

加入備考小分隊

掃碼找組織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