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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級職稱《經濟法》考試大綱(第五章)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0/01/28 14:50:46 字體: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合同訂立的形式、合同主要條款、合同訂立方式、合同成立時間地點

 ?。ǘ┱莆蘸贤纳А⒂行Ш贤?、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三)掌握合同履行的規(guī)則、抗辯權的行使、保全措施

 ?。ㄋ模┱莆蘸贤瑩5闹饕绞?,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ㄎ澹┱莆蘸贤淖兏?、合同的轉讓

 ?。┱莆蘸贤瑱嗬x務終止的具體情形、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法律后果

  (七)掌握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

 ?。ò耍┱莆召I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技術合同

 ?。ň牛┦煜じ袷綏l款、違約責任的免除

 ?。ㄊ┦煜す┯秒姟⑺?、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

  (十一)了解合同及其分類

 ?。ㄊ┝私庑屑o合同、居間合同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合同與合同法

  一、合同及其分類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

  二、合同法主要內容

  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品交換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我國現行的合同法律制度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合同法有六項基本原則。

第二節(jié) 合同的訂立

  合同的訂立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的法律行為。

  當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一、合同訂立的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的條款是合同中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條文。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

  三、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

  四、合同訂立的方式

  當事人采取要約、承諾方式訂立合同。

 ?。ㄒ唬┮s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約應具備的條件。

 ?。?)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3.要約生效時間。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4.要約的撤回、撤銷與失效。

  要約撤回是要約在發(fā)出后、生效前,要約人使要約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約撤銷是要約人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承諾前,使要約喪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約失效是要約喪失法律效力,即要約人與受要約人均不再受其約束,要約人不再承擔接受承諾的義務,受要約人也不再享有通過承諾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權利。

 ?。ǘ┏兄Z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1.承諾應當具備的條件。

 ?。?)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做出。(2)承諾必須向要約人做出。(3)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4)承諾必須在有效期限內做出。

  2.承諾的方式。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

  3.承諾的期限。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guī)定到達:(1)要約以對話方式做出的,應當即時做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要約以非對話方式做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4.承諾的生效。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做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五、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ㄒ唬┖贤闪⒌臅r間

  1.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2.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3.當事人以直接對話方式訂立的合同,承諾人的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4.當事人簽訂要式合同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特殊形式要求完成的時間為合同成立時間。

 ?。ǘ┖贤闪⒌牡攸c

  1.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yè)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yè)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2.當事人采用合同書、確認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約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約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點為合同的成立地點。

  4.當事人對合同的成立地點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六、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jié)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生效后,即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同時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產生法律約束力。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自批準、登記時生效。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或附期限。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二、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是法律承認其效力的合同。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簽訂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三、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和不發(fā)生履行效力的合同。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6)無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合同;行為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tài)下訂立的合同。

  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四、可撤銷合同

  可撤銷合同是因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意思表示不真實,經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合同歸于無效的合同。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1)因重 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五、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對于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并不屬于無效合同或可撤銷合同,法律允許根據情況予以補救的合同。

  下列情形下訂立的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2)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3)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而訂立的合同。

第四節(jié)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生效后,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條款,完成各自承擔的義務和實現各自享受的權利,使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實現的行為。

  一、合同履行的規(guī)則

 ?。ㄒ唬┖贤男械囊话阋?guī)則

  1.履行主體

  2.履行標的

  3.履行地點

  4.履行期限

  5.履行方式

  6.履行費用

 ?。ǘ┊斒氯司陀嘘P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時的履行規(guī)則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

  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

 ?。ㄈ﹫?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合同的履行規(guī)則

  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zhí)行。

 ?。ㄋ模┥婕暗谌说暮贤男?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二、抗辯權的行使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ǘ┖舐男锌罐q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辯權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yè)信譽;(4)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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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ǘ┏蜂N權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節(jié) 合同的擔保

  一、合同擔保主要內容

  擔保是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由當事人雙方經過協(xié)商一致而約定的,為保障合同債權實現的法律措施。

  擔保的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訂立擔保合同。

 ?。ㄒ唬:贤男再|

  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ǘ:贤臒o效

  1.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guī)定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2.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3.以法律、法規(guī)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4.對外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

  (三)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二、保證

  (一)保證和保證人

  1.保證

  保證是第三人為債務人的債務履行作擔保,由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2.保證人

  根據《擔保法》的規(guī)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作保證人。但是,在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情況下,國家機關可以作保證人;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ǘ┍WC合同和保證方式

  1.保證合同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的內容應當由保證人與債權人在以書面形式訂立的保證合同中加以確定,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xié)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xù)發(fā)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2.保證方式

  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

 ?。ㄈ┍WC責任

  1.保證責任的范圍

  2.債權讓與的保證責任

  3.債務轉移的保證責任

  4.保證擔保與物的擔保并存的保證責任

  5.債務合同變更的保證責任

  6.其他情形下的保證責任

  7.保證人的追償權

  8.保證責任的免除

  (四)保證期問

  保證期間是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期限。保證人在與債權人約定的保證期間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內承擔保證責任。

 ?。ㄎ澹┍WC合同的訴訟時效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三、抵押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yōu)先受償。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ㄒ唬┑盅贺敭a

  抵押人只能以法律規(guī)定可以抵押的財產提供擔保;法律規(guī)定不可以抵押的財產,抵押人不得用于提供擔保。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超出的部分不具有優(yōu)先受償的效力。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ǘ┑盅汉贤偷盅何锏怯?

  1.抵押合同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2.抵押物登記

  當事人以法律規(guī)定的需要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財產作抵押的,應當向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ㄈ┑盅旱男Я?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1.抵押權對抵押物所生孳息及已存在租賃權的效力

  2.抵押期間抵押物的轉讓

  3.抵押權轉移及消滅的從屬性

  4.抵押財產價值減少或毀損的處理

  5.其他情況下的抵押權效力

  (四)抵押權的實現

  1.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方式和程序

  2.抵押權的順位及確定抵押權次序的規(guī)則

  3.對惡意抵押的限制

 ?。ㄎ澹┳罡哳~抵押

  最高額抵押是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xù)發(fā)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yōu)先受償。

  1.最高額抵押權的轉讓及變更

  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通過協(xié)議變更債權確定的期間、債權范圍以及最高債權額,但變更的內容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2.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確定

  四、質押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一)動產質押

  動產質押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該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1.質押合同

  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2.質權人對質物的責任

  3.質權的實現

  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xié)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協(xié)議設立最高額質權。

 ?。ǘ嗬|押

  權利質押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財產權利出質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以該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權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以不同種類權利出質的法律規(guī)定

  五、留置

 ?。ㄒ唬┝糁门c留置權

  留置是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是一種合同的擔保方式。

  留置權是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其中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留置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二)留置權的實現

  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兩個月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間,但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xié)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留置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六、定金

  定金是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幣(即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第六節(jié)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一、合同的變更

  合同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是合同成立后,當事人雙方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原合同內容進行修改、補充或者完善。

 ?。ㄒ唬┖贤兏囊?

  合同的變更必須具備以下要件:(1)當事人之間已存在合同關系;(2)合同內容發(fā)生了變化;(3)必須遵守法律的規(guī)定和當事人的約定。

  (二)合同變更的形式和程序

  合同變更除法律規(guī)定的變更和人民法院依法變更外,主要是當事人協(xié)議變更。

  合同變更適用合同法關于要約、承諾的規(guī)定,并采用書面形式。

  合同變更后,合同各方當事人均應受變更后的合同的約束。

  二、合同的轉讓

  合同的轉讓是合同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一)合同權利轉讓

  合同權利轉讓是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合同權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ǘ┖贤x務轉移

  合同義務轉移是在不改變合同義務的前提下,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

 ?。ㄈ┖贤瑱嗬x務的一并轉讓

  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讓是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讓可以是合同權利和義務全部由出讓人轉移至受讓人,即全部轉讓;也可以是合同權利和義務的一部分由出讓人轉移至受讓人,即部分轉讓。

 ?。ㄋ模┓ㄈ嘶蚱渌M織合并或分立后債權債務關系的處理

  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第七節(jié)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是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備法定情形和當事人約定的情形,合同債權、債務歸于消滅,債權人不再享有合同權利,債務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當事人雙方終止合同關系,合同的效力隨之消滅。

  一、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具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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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ㄆ撸┓梢?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法律后果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包括:(1)合同失效;(2)合同項下的從權利和從義務一并消滅;(3)負債字據的返還;(4)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發(fā)生后合同義務;(5)合同中關于解決爭議的方法、結算和清理條款繼續(xù)有效,直至結算和清理完畢。

第八節(jié)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

 ?。ㄒ唬├^續(xù)履行

 ?。ǘ┎扇⊙a救措施

 ?。ㄈ┵r償損失

  (四)支付違約金

  (五)給付或者雙倍返還定金

  二、違約責任的免除

 ?。ㄒ唬┓ǘㄊ掠?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免責條款

  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當出現一定的事由或條件時,可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三)法律的特別規(guī)定

  在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情況下,可以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第九節(jié) 具體合同

  一、買賣合同

 ?。ㄒ唬┵I賣合同的主要內容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合同的內容:(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買賣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及包裝方式;(3)標的物的價格、金額、貨幣及價格術語;(4)價款的支付時間、地點和方式;(5)標的物交付的方式、時間和地點;(6)標的物的保險及運輸方式;(7)檢驗標準和方法;(8)結算方式;(9)解決爭議的方式、管轄機構及適用法律;(10)合同的份數、使用的文字及效力;(11)訂立合同的時間、地點、當事人簽字。

 ?。ǘ┵I賣合同的標的物

  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guī)定。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

 ?。ㄈ┊斒氯说臋嗬x務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出賣人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ㄋ模说奈餁p、滅失風險的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了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責任。

 ?。ㄎ澹┵I賣合同價款的支付

  買賣合同中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支付價款。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ㄒ唬┕┯秒姾贤闹饕獌热?

  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

  供用電合同的內容包括:供電的方式、質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等條款。

 ?。ǘ┕╇娙说牧x務

  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

  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事先通知用電人。

  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搶修。

 ?。ㄈ┯秒娙说牧x務

  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交付電費。

  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

  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

  三、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一)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如果贈與合同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性質,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贈與可以附義務。

 ?。ǘ┵浥c的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

  四、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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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內容:借款種類、幣種、借款用途、借款數額、借款利率、還款期限和方式等條款。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ǘ┊斒氯说臋嗬x務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yè)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以及相應的擔保。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jiān)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同期限內返還。

  (三)借款利息的規(guī)定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時,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五、租賃合同

  (一)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ǘ┊斒氯说臋嗬x務

  六、融資租賃合同

 ?。ㄒ唬┤谫Y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guī)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七、承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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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合同的內容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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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定作人的權利義務

  八、建設工程合同

  (一)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內容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xié)作條件等條款。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xié)作等條款。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ǘ┌l(fā)包人的權利義務

 ?。ㄈ┏邪说臋嗬x務

  九、運輸合同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ㄒ唬┛瓦\合同

  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1.旅客的權利義務。

  2.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二)貨運合同

  1.托運人、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2.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ㄈ┒嗍铰?lián)運合同

  多式聯(lián)運經營人可以與參加多式聯(lián)運的各區(qū)段承運人就多式聯(lián)運合同的各區(qū)段運輸約定相互之間的責任,但該約定不影響多式聯(lián)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承擔的義務。

  十、技術合同

 ?。ㄒ唬┘夹g合同主要內容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技術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

  1.技術合同價款、報酬、費用支付。

  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可以采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

  2.職務及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

 ?。ǘ┘夹g開發(fā)合同

  技術開發(fā)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tǒng)的研究開發(fā)所訂立的合同。技術開發(fā)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技術開發(fā)合同包括委托開發(fā)合同和合作開發(fā)合同。

  1.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2.技術開發(fā)合同的解除與風險承擔。

  技術開發(fā)合同簽訂后,因作為技術開發(fā)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fā)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技術開發(fā)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開發(fā)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該風險責任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合理分擔。

  3.技術成果的權利歸屬。

 ?。ㄈ┘夹g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轉讓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可以約定讓與人和受讓人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范圍,但不得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fā)展。

 ?。ㄋ模┘夹g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1.技術咨詢合同。

  技術咨詢合同是科技人員作為受托人,運用自己的科學技術知識和科技手段,對委托人提出的特定技術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等活動,委托人支付咨詢費的合同。

  2.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

  十一、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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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9苋说臋嗬x務

  十二、倉儲合同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一)倉儲合同的倉單

  倉單是保管人收到倉儲物后給存貨人開具的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保管人應當在倉單上簽字或者蓋章。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

 ?。ǘ┊斒氯说臋嗬x務

  十三、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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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芡腥说臋嗬x務

 ?。ㄈ┪泻贤慕獬徒K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十四、行紀合同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ㄒ唬┬屑o人的權利義務

 ?。ǘ┪腥说臋嗬x務

  十五、居間合同

  居間合同是居問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人必須是經過有關國家機關登記核準的從事居間營業(yè)的法人或公民。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fā)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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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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