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 稅務管理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經(jīng)濟法基礎》第六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識點三、 稅務管理
一、稅務管理概述
稅務管理主要包括稅務登記管理、賬簿和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等方面的內(nèi)容。
二、稅務登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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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務登記范圍——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
企業(yè),企業(yè)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事業(yè)單位,都應當辦理稅務登記(統(tǒng)稱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
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提示】企業(yè)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場所,也應辦理稅務登記。
2.稅務登記證件及使用
。1)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①開立銀行賬戶;②領購發(fā)票。
【提示】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的情形:①申請減稅、免稅、退稅;②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③申請開具外出經(jīng)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④辦理停業(yè)、歇業(yè);⑤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2)兩個時間:①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nèi),將其全部賬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②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3)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3. 稅務登記主管機關:縣以上(含縣級)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