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預習:房產稅的納稅人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經濟法基礎》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一、房產稅的納稅人
房產稅,是以房產為征稅對象,按照房產的計稅價值或房產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人征收的一種稅。(屬于財產稅)
房產稅的納稅人
房產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不包括農村)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
具體規(guī)定如下(注意多選題):
1.產權屬于國家的,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為納稅人;產權屬于集體和個人的,集體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2.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稅人;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4.產權未確定或者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5.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提示1】納稅人具體包括產權所有人、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提示2】房產出租的,由房產產權所有人(出租人)為納稅人。
【提示3】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已經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當征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