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鞏固預習:勞動訴訟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 第二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六、勞動訴訟
1.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當事人對終局裁決情形之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
4.終局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l5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項選擇題
◎根據規(guī)定,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 )內向人民法院訴訟。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勞動訴訟的相關規(guī)定。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訴訟。
多項選擇題
◎下列各項中,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有( )。
A.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的決定
B.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決定的
C.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
D.終局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1)選項AB: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選項C: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選項D:終局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