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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鞏固預習:勞動訴訟

2013/03/18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字體:  打印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 第二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六、勞動訴訟

  1.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當事人對終局裁決情形之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

  4.終局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l5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項選擇題

  ◎根據規(guī)定,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 )內向人民法院訴訟。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勞動訴訟的相關規(guī)定。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訴訟。

  多項選擇題

  ◎下列各項中,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有( )。

  A.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的決定

  B.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決定的

  C.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

  D.終局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1)選項AB: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選項C: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選項D:終局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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