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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預習:所得來源的確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3/01/09 09:27:00 字體: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 第四章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四、所得來源的確定

所得項目 所得來源地 
工資、薪金所得 納稅人任職、受雇的單位的所在地 
生產經營所得 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地 
勞務報酬所得 納稅人實際提供勞務的地點 
財產轉讓所得 不動產轉讓所得 不動產坐落地 
動產轉讓所得 實現轉讓的地點 
財產租賃所得 被租賃財產的使用地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支付利息、股息、紅利的單位所在地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的使用地 

  單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所得來源的確定,說法錯誤的是( )。

  A.生產、經營所得,以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B.不動產轉讓所得、以實現轉讓的地點為所得來源地

  C.財產租賃所得,以被租賃財產的使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D.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股息、紅利的企業(yè)所在地為所得來源地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所得來源的確定。不動產轉讓所得,以不動產坐落地為所得來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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