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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2004年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通告

來源: 編輯: 2003/11/28 13:49:39 字體:
    根據(jù)上級通知,鹽城市2004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定于2003年12月1日—7日進行。

    一、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jīng)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報名條件中所規(guī)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2003年12月31日)。

    (四)對通過全國統(tǒng)一的考試,取得經(jīng)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設二個科目,包括經(jīng)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

    (二)中級資格考試設四個科目,包括經(jīng)濟法、財務管理、中級會計實務(一)、中級會計實務(二)。

    初級考生在當年度考試中二個考試科目全部合格者,方可取得相應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

    中級考生在連續(xù)二個年度考試中四個考試科目全部合格者,方可取得相應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

    三、報名要求

    (一)報名時間:2003年12月1日至12月7日(節(jié)假日照常)

    (二)報名地點:市直各單位會計人員直接到鹽城市財會教育中心(黃海中路65號)報名,各縣(市、區(qū))財政局、開發(fā)區(qū)財政局到當?shù)刎斦块T指定地點報名。

    (三)報名手續(xù):報名人員應當準確填寫報名登記表,經(jīng)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正確填涂報名信息卡,并帶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無證不得報名)、學歷證書(原件并復印件1份,2003年已參加考試的,可憑2003年考試準考證報名,不需再帶學歷證書原件)和其他有關證書(證明)、居民身份證(已過有效期的不予報名)到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xù)。考試報名期間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暫停辦理。

    今年考試報名信息的錄入仍將采用光電閱讀器,報名人員應按照報名手冊要求,填涂好“報名信息卡”,其中:卡中空白欄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漢字或數(shù)字,區(qū)位碼信息點或選項必須用2B鉛筆填寫,不得使用其他書寫工具。要特別注意姓名、身份證號、報考科目、檔案號等信息的填涂不得有錯否則將造成今后數(shù)據(jù)庫、合格證書上有關信息錯誤且無法改正。2003年已有單科合格的中級考生,還要特別注意檔案號的填涂不得有錯,否則造成兩年的成績無法累積,后果自負。外省考生跨市報名必須憑省級考辦開出的成績合格證明及檔案導出信息軟盤才能辦理。省內各市考生跨市報名不需辦理專門手續(xù)。

    報考人員應按公布的報名日期和要求,攜帶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及有關證書、三張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指定地點辦理報名手續(xù)。報考人員應按規(guī)定在報名時一次付清有關費用。

    注意:凡2003年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有單科合格的考生,還必須攜帶上年準考證,以便核對檔案號。因考生填涂錯誤導致準考證上姓名、身份證號碼錯誤的,應在報名時詳細說明。

    (四)實行報名承諾制??忌鷳趫竺麜r承諾對所填涂信息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在報名登記表上簽名確認。對請人的,也應簽名確認,如出現(xiàn)姓名、身份證號碼、報考科目等錯誤的,后果自負。對偽造學歷、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及在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的,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并由發(fā)證機關吊銷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

    四、考試報名收費統(tǒng)一按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報考人員應按規(guī)定在報名時一次付清有關費用。

                                                                         鹽城市財政局
                                                                        200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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