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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簡易征收知識大匯總!

來源: 北京延慶稅務 編輯:張美好 2019/09/20 09:06:40  字體:

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大家了解多少呢?哪些情形可以采用增值稅簡易計稅辦法?其政策依據(jù)和注意事項又有哪些?小編還收集了一些常見問題,趕快跟著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實務

一、簡易征收項目涵蓋多個行業(yè),具體范圍如下:

01

建筑服務

可以選擇簡易征收: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建筑業(yè)的下列情形可以選擇簡易征收: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42號)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chǎn)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jīng)按照兼營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必須選擇簡易征收: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規(guī)定:

一、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

三、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注意事項: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征收的可自行開具發(fā)票。

02

出售不動產(chǎn)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下列情形可以選擇簡易征收:

(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chǎn),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chǎn)時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chǎn),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3)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chǎn)老項目,可以選擇使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注意事項:

(1)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fā)的房地產(chǎn)項目,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向其他個人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chǎn)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03

物業(yè)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費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yè)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規(guī)定:

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注意事項:

(1)該項政策中“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指的是扣除的僅僅是自來水水費,不包括其他污水處理費等費用。

(2)差額中“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需要獲取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有效憑證。

(3)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可以向服務接受方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04

不動產(chǎn)經(jīng)營租賃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下列情形可以選擇簡易征收: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公路經(jīng)營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3)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注意事項: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應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納稅人向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chǎn),不得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其他個人出租,購買方或承租方不屬于其他個人的,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后,可以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05

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guī)定: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chǎn),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2008年12月31前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注意事項: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應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適用簡易計稅辦法依照3%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06

勞務派遣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規(guī)定: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07

轉讓土地使用權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規(guī)定: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08

不動產(chǎn)融資租賃合同

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chǎn)融資租賃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09

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0

其他可以選擇簡易計稅的情況

(按征收率3%)

(1)公共交通運輸服務

(2)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

(3)在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有形動產(chǎn)租賃合同

(4)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chǎn)為標的物提供的經(jīng)營租賃服務

(5)經(jīng)認定的動漫企業(yè)為開發(fā)動漫產(chǎn)品提供的服務

(6)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生產(chǎn)的電力

(7)建筑用和生產(chǎn)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8)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xù)生產(chǎn)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9)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chǎn)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10)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chǎn)的水泥混凝土)

(1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

(12)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

(13)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

(14)經(jīng)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15)藥品經(jīng)營企業(yè)(取得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藥品經(jīng)營許可證》獲準從事生物制品經(jīng)營的藥品批發(fā)和零售企業(yè))銷售生物制品。獸用藥品經(jīng)營企業(yè)(取得獸醫(yī)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獸藥經(jīng)營許可證》,獲準從事獸用生物制品經(jīng)營的獸用藥品批發(fā)和零售企業(yè))銷售獸用生物制品。

(16)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chǎn)銷售和批發(fā)、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7)自2019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chǎn)銷售和批發(fā)、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其它注意事項:

1. 一般納稅人發(fā)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jīng)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2.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3. 納稅人選擇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

二、常見問題解答:

1. 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的公式?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第三十五條 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2. 可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一般納稅人,在計算四項服務銷售額占比時,是否應包括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四項服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銷售額和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銷售額。因此,在計算四項服務銷售額占比時,納稅人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銷售額應包括在內。

3.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其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可以抵減加計抵減額嗎?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不可以從加計抵減額中抵減。加計抵減額只可以抵減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

4. 國家稅務總局網(wǎng)站發(fā)布的《2019最新增值稅稅率表》中,關于一般納稅人“符合條件的不動產(chǎn)融資租賃”可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具體是指什么條件?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chǎn)融資租賃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019最新增值稅稅率表》中所稱“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是指上述規(guī)定的情形。

5.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jiān)局關于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4號)規(guī)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chǎn)銷售和批發(fā)、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經(jīng)營多種罕見病藥品,在選擇簡易計稅時,是需要對多種藥品同時選擇簡易計稅,還是可以對其中某種罕見病藥品選擇簡易計稅?

答:為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使納稅人能根據(jù)自身經(jīng)營情況作出最優(yōu)選擇,當納稅人同時經(jīng)營多種罕見病藥品時,可以只對其中某一個或多個產(chǎn)品選擇簡易計稅。如某藥品企業(yè)同時生產(chǎn)A、B兩種罕見病藥品,經(jīng)過計算,企業(yè)對A藥品選擇簡易計稅較為有利,但B藥品適用一般計稅辦法稅負更低,則企業(yè)可以僅對A藥品選擇簡易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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