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納稅申報15號結束,5個常識會計要記牢!
7月份納稅申報15號結束,5個常識會計要記牢!一起來看看納稅申報需要注意些什么吧↓↓↓
1、7月份小規(guī)模納稅人季報享受小微企業(yè)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可以直接零申報嗎?
享受免稅政策的納稅人,填列各稅種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對照報表填寫說明,在申報表免稅欄次如實填列實際免稅額,而不能簡單用“0”代替;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申報數字應如實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第9欄“免稅銷售額”、第17欄“本期免稅額”。
2、企業(yè)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有哪些變化?
根據《關于修訂2018年版企業(yè)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的公告》的規(guī)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對《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yōu)惠明細表》(A201010)、《減免所得稅優(yōu)惠明細表》(A20103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B100000)的表單樣式和填報說明進行修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yōu)惠明細表》(A201020)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3、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申報表有哪些變化?
根據《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二、修訂了《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登記與申報事項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4號)附件2《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申報表》的計算公式及填表說明。將《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申報表》第18欄次中“18=10-13” 修改為“18=10×(1-減征比例)-13”,將《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申報表》填表說明中“二、有關欄目填寫說明”下“(十八)第18欄‘本期應補(退)費額’”的內容,修改為“反映本期應繳費額中應補繳或退回的數額。計算公式:18=10×歸屬中央收入比例×(1-50%)+10×歸屬地方收入比例×(1-歸屬地方收入減征比例)-13。”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有什么調整?
小規(guī)模納稅人增值稅申報表欄次沒有變動,但部分欄次填寫口徑有變化。根據《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規(guī)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guī)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
5、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怎么申報加計抵減額?
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服務業(yè)納稅人:當期按照規(guī)定可計提、調減、抵減的加計抵減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 “二、加計抵減情況”相關欄次;以前稅款所屬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二、加計抵減情況”第2列“本期發(fā)生額”中;納稅人發(fā)生了進項稅額轉出,按規(guī)定調減加計抵減額后,形成的可抵減額負數,應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 “二、加計抵減情況”第4列“本期可抵減額”中,通過表中公式運算,可抵減額負數計入當期“期末余額”欄中。具體咨詢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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