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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來源: 北京海淀稅務 編輯:那個人 2023/08/17 14:34:28  字體:

【問題】

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回答】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非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圍,且登錄增值稅發(fā)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抵扣勾選確認,可以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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