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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上海的一家制造業(yè)企業(yè),9月4日,公司轉讓了一項專利權,雙方簽訂了專利權轉讓合同,這筆印花稅是不是應該在10月征期再申報繳納呢?
【回答】
不是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印花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3號)規(guī)定,應稅產權轉移書據按次申報繳納印花稅,如果因經常書立產權轉移書據而難以在每次書立后申報的,才可以選擇按季申報繳納呢。像這種不是經常書立產權轉移數據的,應該選擇按次申報繳納印花稅。
按照規(guī)定印花稅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如果未按期繳納,會產生滯納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p>
印花稅不同計征方式和申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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