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務(wù)

盈余公積補虧問題

2015-01-23 14:35 來源:正保會計網(wǎng)校
打印|收藏|
字號

| |

問:盈余公積補虧必須在發(fā)生虧損后,用稅前利潤彌補5年后仍有虧損的才可以選擇。也就是說如果稅前利潤補充5年后仍有虧損,此時有2選1:稅后利潤彌補或盈余公積補虧。即在發(fā)生虧損后用稅前利潤補虧的5年內(nèi),不得使用盈余公積補虧。請問是這樣理解嗎?

答:

可以使用盈余公積補虧,經(jīng)董事會商議同意即可,

企業(yè)彌補虧損一般首先是用以后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如果連續(xù)5年仍沒有彌補完,則按規(guī)定5年后只能用稅后利潤彌補,如果以后年度仍然虧損,或者即使盈利但仍不能將虧損彌補完,則可以考慮動用盈余公積補虧;盈余公積是從以前的凈利潤中提取的積累,企業(yè)積累的目的是為了應(yīng)付將來的困難和危機,因此盈余公積主要用來彌補虧損、分配股利及轉(zhuǎn)增資本,當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盈余公積會減少,未彌補的虧損減少,會計分錄為: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泥巴姐
暢學卡

版權(quán)申明

Copyright © 2000 - 2024 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quán)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