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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確定為單項履約義務
政策依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對于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企業(yè)應當評估該選擇權是否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企業(yè)提供重大權利的,應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按照本準則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將交易價格分攤至該履約義務,在客戶未來行使購買選擇權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或者該選擇權失效時,確認相應的收入??蛻纛~外購買選擇權的單獨售價無法直接觀察的,企業(yè)應當綜合考慮客戶行使和不行使該選擇權所能獲得的折扣的差異、客戶行使該選擇權的可能性等全部相關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計。
收入準則第二十條:合同中包含兩項或多項履約義務的,企業(yè)應當在合同開始日,按照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的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企業(yè)不得因合同開始日之后單獨售價的變動而重新分攤交易價格。
分析:按照35條的規(guī)定,商戶給客戶的獎勵積分是一種擁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促銷方式。對于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即客戶選擇獎勵的積分,商家應當評估該積分選擇權已經事實上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所以商家提供了客戶重大權利的,應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即商家銷售商品送積分作為兩項履約義務,一個是商品的履約義務,一個是獎勵積分的履約義務。商家在這一銷售業(yè)務所收到的款項應該在兩項義務中分配。
例:波司登羽絨旗艦店(一般納稅人稅率13%)為促銷引流,對購物滿100元(含稅),會贈送積分10分,一個積分再下次購物時候可以抵減1元,2019年12月31日,客戶共購物11.3萬元,累計送積分1.13萬分,根據(jù)電商估計,該積分兌換率為90%。
(1)會計處理要點
給消費者因購物而給獎勵積分可以單獨抵減下次購貨款,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應作為一項單獨的履約義務。客戶總計消費11.3萬元,羽絨服售價總計為11.3萬元,積分為1.13萬分,按照估計的兌換率,確定積分的單獨售=11300×1×90%=10170(元)
新準則中關于計量的第二十條: 合同中包含兩項或多項履約義務的,企業(yè)應當在合同開始日,按照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的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企業(yè)不得因合同開始日之后單獨售價的變動而重新分攤交易價格。該公司依據(jù)準則規(guī)定按照商品和積分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對交易價格進行分攤,具體如下:
分攤到羽絨服的收入(含稅)=113000×113000/(113000+10170)=103669.72(元)
分攤到積分的收入(含稅)=113000×10170/(113000+10170)=9330.28 (元)
不含稅的羽絨服收入=103669.72/1.13=91743.12 (元)
不含稅的積分的收入=9330.28/1.13=8256.88 (元)
分攤到積分的收入確認為合同負債,屬于一種未來要履行的義務。
(2)賬務處理
借:其他貨幣資金—在線存款 113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91743.12
合同負債 8256.8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000(113000/1.13*0.13)
假如到2020年1月份,按照估計的兌換率,客戶使用獎勵積分抵減了購物款,則商家賬務處理如下:
2020年1月積分抵減貨款時:
借:合同負債 8256.88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8256.88
因為在獎勵積分環(huán)節(jié)商家全額計提增值稅,所以積分消費兌換環(huán)節(jié)不用再計提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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