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財政部印發(fā)了《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財會[2014]6號),具體準則隊伍中,新增一個成員。第39號企業(yè)會計準則對公允價值計量作了詳細、全面、具體、更完善的解釋和規(guī)定。為了更好地學習和理解第39號準則,現(xiàn)擇其要點,為大家做如下解讀。
一、對公允價值的概念重新做了表述。
原來的會計準則中,對公允價值的表述為:“(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而新修訂的基本準則和第39號準則中,對公允價值有了新的表述:“(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fā)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對公允價值概念的新表述已經包含了公允價值計量中的幾個要點,是大家學習掌握這個準則需要注意的地方。
二、對“有序交易”和“市場”的理解。
準則規(guī)定,公允價值計量有一個假定,即相關的有序交易在主要市場中進行。有序交易,是指在計量日前的一段時期內,相關資產或負債具有慣常市場活動的交易。清算等被迫交易不屬于有序交易。
什么是“主要市場”呢?主要市場則是指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躍程度最高的市場。
三、明確劃分了公允價值的三個層次。
大家應先理解一個概念:輸入值。輸入值是指市場參與者在給相關資產或負債定價時所使用的假設。這種在定價時所使用的假設,也許是在市場數據中直接獲得的,也許不能從市場數據中取得。
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所屬的層次,由輸入值所屬的最低層次決定。
準則對公允價值計量所使用的輸入值作了三個層次的劃分,而且要求優(yōu)先使用第一層次,其次考慮用第二層次,最后才考慮使用第三層次。劃分的標準主要是能從市場上取得輸入值的直接的程度。
第一層次輸入值是在計量日能夠取得的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
第二層次輸入值是除第一層次輸入值外相關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可觀察的輸入值。
第三層次輸入值是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不可觀察輸入值。
大家可能會覺得對以上三個要點的學習其實并不困難,因為很多內容在以前學習其他準則的時候就已經掌握了,只不過有所改進、完善,F(xiàn)在只是要求大家再花些時間和精力認真學習新增內容和更新知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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