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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申報攻略來了
請收好!
一、哪些納稅人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
對實行查賬征收的,需要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需要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二、應何時辦理申報?
在取得經營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
三、計算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應注意哪些規(guī)定?
1.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注意: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2.個體工商戶業(yè)主、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合伙人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3.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個人所得稅稅款;(2)稅收滯納金;(3)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4)不符合扣除規(guī)定的捐贈支出;(5)贊助支出;(6)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7)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8)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不準扣除的支出。
4.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于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準予扣除。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及其家庭發(fā)生的生活費用與企業(yè)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難以劃分的,全部視為投資者個人及其家庭發(fā)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5.納稅年度發(fā)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經營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yè)的,企業(yè)的年度經營虧損不能跨企業(yè)彌補。
6.經營所得稅前扣除按照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主要稅前扣除標準列舉如下:
四、辦理渠道有哪些?
(一)遠程辦稅渠道:
(二)辦稅服務廳:如果您不方便登錄系統(tǒng)遠程辦理,也可以攜帶相關紙質申報資料,預約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
五、申報操作
01、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代辦匯算清繳
1.被投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或被授予辦稅權限的辦稅人員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當單位類型是個體工商戶、獨資企業(yè)或合伙企業(yè)時,進入系統(tǒng)后上方會顯示生產經營申報通道,點擊【生產經營】。
如果合伙企業(yè)變更了合伙人,可點擊【單位信息】→【申報管理】→【投資者信息】→【更新】,更新投資者信息。
2.填寫申報表
(1)填寫公共信息
點擊左側的【年度匯繳申報】進入申報表填寫主界面,在“收入、費用信息”填寫公共信息。
(2)填寫投資者允許扣除的個人費用及其他扣除信息
點擊申報表填寫主界面下方對應投資者的姓名,進入年度匯繳申報填寫頁面。合伙企業(yè)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個人合伙人的,確認合伙人分配比例后,分別填報申報表。
取得經營所得而沒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可填報投資者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等信息。納稅人購買符合規(guī)定的商業(yè)健康保險產品、發(fā)生符合條件的個人捐贈支出、減免稅事項的,需按要求填報附表信息。
3.報送申報表
報表保存成功后,點擊【網上報稅】→【網上申報】,勾選報表記錄,點擊【發(fā)送申報】。
4.稅款繳納
若需繳納稅款,從左側【稅款繳納】進入繳款頁面,提供4種繳款方式:
(1)【三方協(xié)議繳稅】。首次使用“三方協(xié)議”繳稅或更新過三方協(xié)議賬戶的,先點擊【更新三方協(xié)議】,獲取最新協(xié)議信息再進行繳款。投資人需要和稅務機關、銀行簽訂《委托銀行代繳稅款協(xié)議書》才能使用“三方協(xié)議繳款”方式,已經簽訂過的,不需要重新簽訂。
(2)【銀行端查詢繳稅】。選擇待繳稅記錄,點擊【打印】,攜帶打印出來的銀行端查詢繳稅憑證,在憑證上注明的限繳期限前至銀行柜臺繳款。若需要重新打印,點擊【作廢】,打印狀態(tài)變更為未打印,重新點擊【打印】,攜帶最新銀行端查詢繳稅憑證至銀行柜臺繳款。
(3)【銀聯(lián)繳稅】。選擇待繳稅記錄,點擊【立即繳款】→【確定】,在瀏覽器打開的銀聯(lián)繳款頁面,錄入該繳款銀行卡辦理時使用的姓名、證件號碼和銀行預留手機號等信息后點擊【確認付款】。
(4)【掃碼繳稅】。選擇待繳稅記錄,點擊【生成二維碼】,掃碼繳稅。納稅人可通過支付寶、云閃付、微信進行掃碼繳稅。
5.申報更正及作廢
申報表報送成功后發(fā)現申報有誤,可返回修正。需要更正點擊【啟動更正】,申報成功未繳款時發(fā)現有誤可作廢申報。
02、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功能)—代辦匯算清繳
1.被投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或具有辦稅權限的辦稅人員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網址:),點擊首頁上方的【單位辦稅】。
2.點擊左側【年度匯繳申報】進入申報表填寫主界面,若該屬期未申報過且公共信息可填寫,則自動彈出公共信息填寫頁面。
3.在申報表填寫主界面下方待申報信息欄勾選對應投資者的姓名,點擊【申報】。合伙企業(yè)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個人合伙人的,確認合伙人分配比例后,分別填報申報表。
取得經營所得而沒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可填報投資者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等信息。納稅人購買符合規(guī)定的商業(yè)健康保險產品、發(fā)生符合條件的個人捐贈支出、減免稅事項的,需按要求填報附表信息。
4.若需繳納稅款,點擊左側【稅款繳納】,勾選需要繳納稅款的記錄,點擊【立即繳款】→【確認繳稅】,可選擇三方協(xié)議支付、銀聯(lián)在線支付、銀行柜臺支付和掃碼支付。
5.申報表報送成功后發(fā)現申報有誤,可返回修正。需要更正點擊【更正】,申報成功未繳款時發(fā)現有誤可作廢申報。
03、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自行辦理匯算清繳
1.個體工商戶業(yè)主、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合伙人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網址:)。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經營所得(B表),進入匯算清繳申報界面。
2.申報年度選擇“2020”,錄入被投資單位信息。若被投資單位類型為合伙企業(yè),錄入被投資單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后,系統(tǒng)會自動帶出“合伙企業(yè)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3.錄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帶*號為必填項。
4.錄入納稅調整增加/減少額,點擊【下一步】。
5.取得經營所得而沒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點擊“是否有綜合所得申報”的“沒有”,可進入投資者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等信息填報頁面。
6.確認申報信息后點擊【提交】,如需繳納稅款,可在申報成功頁面點擊【確認繳稅】。
7.申報表報送成功后發(fā)現申報有誤,可返回修正。點擊【我要查詢】→【申報查詢(更正/作廢申報)】→【申報信息查詢】→【未完成】或【已完成】,選擇對應申報項目點擊【查看】,需要更正則點擊【修改】。申報成功未繳款時發(fā)現有誤可作廢申報。
04、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自行辦理年度匯總申報
1.個體工商戶業(yè)主、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合伙人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 (網址:),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經營所得(C表),進入經營所得匯總納稅申報界面。
2.申報年度選擇“2020”,確認申報信息,系統(tǒng)將根據被投資單位的申報數據自動歸集,如有需調整的數據,納稅人可以修改報表的“應調整的其他項目”,如需調整“可減免稅額”,需填報附表信息。確認數據無誤后點擊【提交】,可在申報成功的頁面立即繳款或查看申報記錄。
05、辦稅服務廳辦理匯算清繳、年度匯總申報
(一)申報資料及辦稅地點
(二)辦稅服務廳預約辦稅
1.在微信搜索欄搜索小程序“粵稅通”。
2.點擊右上角頭像進行登錄,登錄過程需要進行人臉識別或微信實名認證。
3.選擇個人預約或企業(yè)預約。
4.進入智能預約頁面后,點擊預約辦稅,并根據您的需求,選擇預約類型、預約大廳、預約時間即可。
六、主要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8月31日第七次修正)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8年12月18日第四次修訂)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
(四)《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14年第35號)
(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關于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個別條款有修改)
(六)《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個別條款有修改)
(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
(八)《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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