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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繳稅?
答:
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納稅,將雇員當月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額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額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注意:
1.該辦法每人每年只許采用一次;
2.其它獎金與當月工資、薪金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案例分析:
某公司職員朱先生2013年12月14日取得工資、薪金所得5100元,當月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24000元。
解析: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數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24000×10%-105=2295(元)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5100-3500)×10%-105=55(元)
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295+55=2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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