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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怎樣填寫預繳申報表?
答:
核定征收的納稅人在預繳申報時,如自行判斷符合預繳期享受優(yōu)惠的條件,則不需向稅務機關申請,將計算的減免所得稅額直接填報在預繳申報表相應欄次。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4年版)等報表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8號公告)規(guī)定,核定征收企業(yè)按以下條件計算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4年版)》(簡稱“B類報表”):
1、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yè),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的,B類報表第12行“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減免所得稅額”=第6行“應納稅所得額”×15%。
2、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yè),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的,B類報表第12行“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減免所得稅額”欄=第6行“應納稅所得額”×5%。
3、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的,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的,B類報表第12行“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減免所得稅額”欄=第6行“應納稅所得額”×5%。
4、納稅人如不符合在預繳期享受優(yōu)惠條件的,核定征收企業(yè)在填報B類報表的第12行“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減免所得稅額”時應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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