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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支出有哪些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1/29 10:58:15  字體:

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支出有哪些?

答: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yè)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具體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guī),被稅務機關處以的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是指納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的罰金和被沒收財物。

5.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具體是指企業(yè)發(fā)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具體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8.企業(yè)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yè)內營業(yè)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yè)內營業(yè)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泥巴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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