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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律法規(guī)》知識點:LOF與ETF的區(qū)別(11.15)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11/15 14:09:05 字體:

2016年基金從業(yè)資格考試第五次預約考試將于2016年12月17日開考,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基金從業(yè)。正保會計網校從論壇收集了基金從業(yè)《法律法規(guī)職業(yè)道德與業(yè)務規(guī)范》科目的知識點,希望能幫助大家順利通過考試!

LOF與ETF的區(qū)別

LOF與ETF都具備開放式基金可以申購、贖回和場內交易的特點,但兩者存在本質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

(1)申購和贖回的標的不同。ETF與投資者交換的是基金份額與一籃子股票;而LOF的申購和贖回是基金份額與現(xiàn)金的對價。

(2)申購和贖回的場所不同。ETF的申購和贖回通過交易所進行;LOF的申購和贖回既可以在代銷網點進行,也可以在交易所進行。

(3)對申購和贖回限制不同。只有資金在一定規(guī)模以上的投資者(基金份額通常要求在50萬份以上)才能參與ETF的申購和贖回交易,而LOF在申購和贖回上沒有特別要求。

(4)在二級市場的凈值報價上,ETF每15秒提供一個基金參考凈值報價;而LOF的凈值報價頻率要比ETF低,通常每1天只提供l次或幾次基金凈值報價。

(5)基金投資策略不同。ETF通常采用完全被動式管理方法,以擬合某一個指數(shù)為目標;而LOF則是普通的開放式基金增加了交易所的交易方式,它可以是指數(shù)型基金,也可以是主動管理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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