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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四川宜賓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申報時間: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30日(節(jié)假日除外)。申報地點:四川省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委員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高評辦,設在成都市南新街16號財政廳二號樓711辦公室)。請廣大高級會計師考生們及時申報,不要錯過時間哦!
財政廳關于四川省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相關市(州)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我省將于2017年5月至6月上旬開展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為做好評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績標準
(一)全國成績合格標準。2014、2015、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含),由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核發(f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達到全國成績合格標準,且符合其他申報條件的,可以申報我省2017年度高級會計師評審。
(二)四川省成績使用標準。四川省2016年度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使用標準為50分(含)。參加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達到50—60分(不含)的,由四川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核發(fā)省定參評使用標準的成績證明。四川省2016年度省定參評使用標準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二、評審材料的申報
全省范圍內(成都市除外)從事會計專業(yè)技術工作的在職人員(不包括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人員),達到四川省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的,均可申報我省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央屬駐川單位會計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我省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的,必須達到我省相關申報條件,且由國家主管部門出具委托函,經(jīng)四川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職改辦)同意后,方可申報。
(一)申報條件
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準則、制度,以及有關財經(jīng)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
2.任現(xiàn)職期間,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25號)和《關于的貫徹實施意見》(川人社發(fā)〔2016〕20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專業(yè)技術工作實際需要,參加繼續(xù)教育并達到規(guī)定要求。
3.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國家或者省定合格標準,并且成績在有效期內的。
(二)申報時間和地點
1.申報時間:2016年度四川省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申報時間為: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30日(節(jié)假日除外)。
2.申報地點:四川省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委員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高評辦,設在成都市南新街16號財政廳二號樓711辦公室)。
(三)申報程序
1.公有制組織申報人員應當按照本文件規(guī)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要求7天以上)。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開具公示結果證明并蓋章后,按照人事檔案管理隸屬關系,逐級報送至各市、州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省級行業(yè)主管部門審核。各市、州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省級行業(yè)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后,轉送至省高評辦。
2.非公有制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申報不受本人人事檔案是否由各級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jīng)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代理(以下簡稱“人事檔案代理”)的限制,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各級行業(yè)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的程序進行:
(1)已實施人事檔案代理的,申報人應當按照本文件規(guī)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要求7天以上)。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開具公示結果證明并蓋章后,推薦至相應人事檔案代理機構。人事檔案代理機構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報送相應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逐級審核同意后,轉送至省高評辦。
(2)未實施人事檔案代理的,申報人應當按照本文件規(guī)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要求7天以上)。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開具公示結果證明并蓋章后,按所在單位屬地原則推薦至工作單位所在縣(市、區(qū))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經(jīng)逐級審核同意后,轉送至省高評辦。
3.央屬駐川單位申報人員按照本文件規(guī)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要求7天以上);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出具公示結果證明并蓋章后,報經(jīng)國家行業(yè)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委托函,然后經(jīng)省職改辦審核同意,再報送省高評辦。
(四)申報材料
申報人申報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必須準備下列申報材料并按要求進行裝訂。
1.相關表格
(1)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附件1) 一式6份。
(2)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綜合情況表(附件2)一式2份;
2.業(yè)績材料
(1)“單位綜合推薦材料”(1000字以內)一式6份,內容主要包括擔任會計師(或取得中級職稱)以來被推薦者的政治素質、專業(yè)學識水平、專業(yè)工作經(jīng)歷(能力),主要專業(yè)技術工作業(yè)績與貢獻,由單位負責人審查簽名并加蓋公章(必備);
(2)任現(xiàn)職以來的業(yè)務自述,《四川省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中規(guī)定的專業(yè)學識水平、專業(yè)工作經(jīng)歷和業(yè)績成果材料。申請人在向高評委辦公室報送本人發(fā)表的,經(jīng)所在單位審查并蓋章確認的論文、著作復印件時,必須同時出示原件。
3.其他資料。學歷證書(包括參加工作開始的各級學歷)、中級資格證書、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或者四川參評使用標準成績證明、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各種獲獎證書、連續(xù)五年以上的會計師資格聘用文件或聘書等復印件各2份;非公有制單位申報人員還應提供與所在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1 份。以上材料需將原件報省高評辦審查,復印件需所在單位審查后加蓋確認章。
4.申報材料裝訂要求
(1)主評材料:包括“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單位綜合推薦材料、業(yè)績材料、公示結果、各種證書復印件等材料各1份,需整理裝訂成1冊。
(2)輔評材料:除主評材料以外的其他申報材料為輔評材料,輔評材料不裝訂。
三、評審程序
(一)初審
省高評辦負責對申報的評審材料進行初審,對不符合申報條件、不符合申報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報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補充完善;初審合格的申報材料,予以受理、登記并收取評審費。
(二)現(xiàn)場答辯
經(jīng)省高評辦初審合格的申報人,必須參加評審答辯。省高評辦從四川省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答辯專家,組建多個答辯專家組,負責現(xiàn)場答辯工作。申報人應當按照省高評辦通知的時間、地點和順序進行答辯,分別就所從事會計專業(yè)技術工作情況和提交的論文(著作、財務分析報告)兩個答辯要點進行答辯,每名申報人答辯時間為15分鐘。答辯結束后,每組三名答辯專家就答辯情況得出優(yōu)、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等答辯結果。達到合格及以上等級的申報人員方能進入第二階段的審議,其答辯結果作為審議的參考依據(jù)之一。答辯時間安排在2017年6月上旬前,具體時間、地點以省高評辦通知為準。
(三)評審
答辯結束后,現(xiàn)場答辯通過人員的申報材料報送四川省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按照《四川省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同行評議和評審大會審議,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jīng)Q定評審結果。
(四)公示
評審結束后,省高評辦向省職改辦提交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和評審相關材料,經(jīng)省職改辦審核后,向社會公示評審結果。
(五)資格批復
評審結果公示結束后,省高評辦將公示情況及相關材料報省職改辦,由其批復評審通過人員的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
四、收費標準
按四川省物價局《關于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評審收費的復函》(川價函[2004]46號),每人次收取評審費320元。
五、其他
申報人各種資格、年限有效期的計算,論文發(fā)表有效時間的認定等均截止到2017年5月30日為止。
附件:
2、印發(fā)四川省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通知
四川省財政廳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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