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2018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及有關事項
上海青浦2018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3月12日-3月16日、3月27日至3月30日,報考高級資格的人員,免交報名費和考務費。
關于本市201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qū)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jù)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1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8〕1號)的要求,現(xiàn)將本市2018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不含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對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并具備前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四)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并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yè)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即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2.獲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yè),并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yè)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3.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yè)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或在大中型企業(yè)的財務會計崗位上擔任負責人(正、副科級以上)職務滿2年,并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yè)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4.大學專科畢業(yè),累計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學專科畢業(yè)后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yè)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本通知所稱“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相關專業(yè)中級資格”,是指經濟師、統(tǒng)計師、審計師;“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五)根據(jù)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f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的有關規(guī)定,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居民,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應具備相應級別報名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明材料。
二、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全部實行無紙化考試。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
(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全面實行無紙化考試。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在網(wǎng)上下載打印考試合格成績單,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三、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報名時間:2018年3月12日10:00開始至3月16日24:00結束;第二階段報名時間:2018年3月27日10:00開始至3月30日24:00結束。
(二)準考證打印時間:2018年8月29日10:00至9月4日24:00時限內登錄上海財政網(wǎng)下載打印準考證。未在上述時限內打印準考證的,視作放棄考試。
(三)考試時間:2018年9月8日—9日。中級資格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考試批次 |
9月8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級會計實務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財務管理 |
||
18:00-20:00 經濟法 |
||
9月9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級會計實務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財務管理 |
||
18:00-20:00 經濟法 |
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9月9日(星期日),考試時間為8:30-12:00。
四、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
201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使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修訂的考試大綱,考生報名時可直接在網(wǎng)上訂購考試用書。購書>>
五、報名費用
(一)根據(jù)本市物價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每人應交報名費10元、每科應交考務費40元。報名費、考務費以及訂購考試用書的款項等,均應在報名時通過網(wǎng)上銀行支付系統(tǒng)一次付清。
(二)報考高級資格的人員,免交報名費和考務費,但訂購考試用書的,應按要求支付訂購費用。
六、其他事項
(一)為加強會計職業(yè)道德教育及會計誠信體系建設,本市繼續(xù)實行考試報名承諾制。報考人員應認真對照報名條件簽署承諾書,對提交信息不實、偽造報名資料等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以及考試期間違紀違規(guī)的,將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給予取消考試成績、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庫、向社會公布、將失信情況記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等嚴肅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為嚴肅考試紀律,全國會計考辦和本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將于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并組織專家進行雷同答卷的甄別和判定。對認定為雷同答卷的,按規(guī)定給予成績無效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相關規(guī)定追加處理。
(三)對考試合格人員,繼續(xù)實行驗證領取合格證書的辦法。對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違反承諾條款的報考人員,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咨詢電話:(021)63770882、63188029、63188356、63188335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7:00
附件:各區(qū)咨詢服務點及電話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2月11日
各區(qū)咨詢服務點及電話: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高級會計師考試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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