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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級審計師考試時間為10月22日,你開始備考了嗎?為幫助大家掌握初級審計師考點,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初級審計師《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知識點,希望大家學習愉快!
一、合并財務報表的性質
1.合并財務報表:由母公司編制的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業(yè)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xiàn)金流量的財務報表。
2.合并財務報表至少包括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利潤表、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或合并股東權益變動表)、合并現(xiàn)金流量表和附注。
二、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
1.控制:是指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回報隨著被投資方業(yè)績而變動),并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
2.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能主導被投資方相關活動,下列情況,表明投資方對被投資方擁有權力:
1)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半數(shù)以上的表決權的。
2)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半數(shù)或以下的表決權,但通過與其他表決權持有人之間的協(xié)議能夠控制半數(shù)以上表決權的。
3)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半數(shù)或以下的表決權,但綜合考慮下列事實和情況后,判斷投資方持有的表決權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導被投資方相關活動的,視為投資方對被投資方擁有權力:
①投資方持有的表決權相對于其他投資方持有的表決權份額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資方持有表決權的分散程度。
②投資方和其他投資方持有的被投資方的潛在表決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可執(zhí)行認股權證等。
③其他合同安排產生的權利。
④被投資方以往的表決權行使情況等其他相關事實和情況。
3.某些情況下,投資方可能難以判斷其享有的權利是否足以使其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在這種情況下,投資方應當考慮其具有實際能力以單方面主導被投資方相關活動的證據,從而判斷其是否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投資方應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1)投資方能否任命或批準被投資方的關鍵管理人員。
2)投資方能否出于其自身利益決定或否決被投資方的重大交易。
3)投資方能否掌控被投資方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成員的任命程序,或者從其他表決權持有人手中獲得代理權。
4)投資方與被投資方的關鍵管理人員或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中的多數(shù)成員是否存在關聯(lián)方關系。
4.投資方在判斷是否控制被投資方時,應當確定其自身是以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的身份行使決策權,在其他方擁有決策權的情況下,還需要確定其他方是否以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為行使決策權。
1)代理人僅代表主要責任人行使決策權,不控制被投資方。
2)投資方將被投資方相關活動的決策權委托給代理人的,應當將該決策權視為自身直接持有。
5.如果母公司是投資性主體,則母公司應當僅將為其投資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子公司(如有)納入合并范圍并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其他子公司不應當予以合并,母公司對其他子公司的投資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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