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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河北衡水2024年初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事項,報名時間為:2024年1月8日至1月26日,報名前需要信息采集,實行考前資格審核,詳細報考要求如下:
關于2024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衡水考區(qū))報名有關事項的公告
廣大考生: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初級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于2024年5月舉行。現(xiàn)將2024年度初級資格考試(衡水考區(qū))報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2024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2024年1月8日至1月26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初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tǒng)開通??荚噲竺y(tǒng)一在1月26日12:00截止,繳費統(tǒng)一在1月26日18:00截止。
二、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
2.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yè)(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三)本通知“二、報名條件”(二)中所述技校學歷,是指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技工院校學歷。本通知所述其他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四)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衡水考區(qū)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由衡水市統(tǒng)一安排參加考試,隨機分配考點。各縣(市)區(qū)報名點為報名審核和證書發(fā)放管理機構,不是考試地點。
(五)審核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
三、報名流程
(一)2024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衡水考區(qū)報名審核方式為前置性審核(考試前審核)。報名方式采取“信息采集、網上報名、自動審核、網上繳費”的方式。即:報考人員登錄河北省會計人員管理服務系統(tǒng)進行信息采集,填寫職稱信息時,請選擇是否參加會計資格考試,并選擇對應的報考級別。報考人員信息采集通過當?shù)刎斦謺嫻芾聿块T審核后,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行注冊報名,報名系統(tǒng)調取信息采集數(shù)據自動審核。如符合報名條件,直接繳費報名成功。如不符合報名條件,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信息變更,信息變更通過當?shù)刎斦謺嫻芾聿块T審核后,重新登錄報名系統(tǒng)報名。
(二)報名時使用的照片,將用于制作準考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等。考生須準備標準證件數(shù)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對報名照片格式進行預處理后再進行上傳。
(三)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報名條件,對填寫和上傳的基本信息、照片和相關資料的規(guī)范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因填寫或上傳虛假信息、資料,經查實后,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或取消考試成績,并將其列入我省會計行業(yè)失信人員名單。
四、考試科目、時間及考務日程安排
(一)考試科目
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
(二)考試時間
級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初級 | 5月18日至22日 | 8:30-11: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14:30-17: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初級資格考試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舉行,共10個批次。《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xù)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會計資格考試時間、批次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
(三)初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
1.2024年5月11日至22日,報名初級資格考試人員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打印準考證。
2.2024年5月18日至22日組織初級資格考試。
3.2024年6月21日前,初級資格考試成績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上公布。
4.考試合格人員領取證書時間另行公布。
5.衡水市考區(qū)考務咨詢電話0318—2166530
五、其他事項
考生應遵守考試紀律,認真?zhèn)淇?,誠信參加考試。有關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及《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對違法違規(guī)人員進行處理。
六、特別提醒:
需要發(fā)票的考生,請在確認報名繳費成功后及時致電衡水市財政局會計科,電話:0318-2166530,開票截止日期2024年2月29日,過期不再受理開票業(yè)務,請需要發(fā)票的考生及時與我們聯(lián)系。
衡水各縣市區(qū)報名點及咨詢電話
衡水市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相關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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