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鎮(zhèn)江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報名時間:2018年11月1日至30日
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為江蘇省鎮(zhèn)江市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請參加2019年會計初級考試的考生按照簡章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初級會計考試報名。
關于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國會計考辦《關于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8〕7號)以及江蘇省財政廳《關于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江蘇考區(qū))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財會(2018)56號)的要求,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初級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定于2019年5月舉行。現將我市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我市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二、報名地點
1.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
2.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3.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4.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在其內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在內地學校學習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三、報名方法和時間
我省2019年初級資格考試繼續(xù)使用財政部統(tǒng)一網站“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行網上報名,我市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或登錄鎮(zhèn)江市財政局網站首頁,點擊“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選擇對應的考區(qū)進行報名,根據要求錄入相關信息,并及時繳納有關考試費用。網上報名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30日。
四、報名費用
(一)收費標準
依據蘇價費函[2011]30號規(guī)定,我省2019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
1.報名費,每人10元。
2.考試費,每科60元。
(二)收費方式
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其考試相關費用自行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繳納,費用繳納后一律不予退還。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5日, 逾期不再受理。
網上繳費后如需繳費憑證的考生,可致電84405972(原會計服務中心)先行登記,或關注鎮(zhèn)江市財政局官網領取繳費憑證通知。
五、網上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9年5月3日-10日。考生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相關信息必須和身份證一致,否則禁止參加考試。考生務必保存好準考證,用于后期成績查詢。
六、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荚嚧缶V使用全國會計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的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大綱。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七、考試時間及時長
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于2019年5月11日開始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兩個科目連續(xù)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八、成績查詢
初級資格考試成績于2019年5月31日前統(tǒng)計完畢。屆時,考生可憑身份證和準考證號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查詢。
九、資格審查及證書發(fā)放
我省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取消考前現場資格審查,改為考生領證時核對相關證件及材料;同時,自2019年起,不再發(fā)放《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
所有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視同承諾符合報名條件,報名成功后直接參加考試,我市考生考試合格后領證及審核時間、要求及地點,請關注鎮(zhèn)江市財政局官網通知。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在發(fā)放證書時,應加強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不符合條件或者弄虛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發(fā)放初級資格證書,取消考試成績,并記入會計人員信用檔案。
考生在領取初級資格證書時,應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或以上學歷證書或者學歷證明(取得證書時間截至2019年7月);
3.在職在崗人員工作屬地證明;在校學生學籍證明;其他人員戶籍證或居住證。
十、其他事項
加強會計誠信建設。對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考試作弊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相關條款規(guī)定,取消其考試成績,收回其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各級考試管理機構還可以視情況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鎮(zhèn)江市財政局 鎮(zhèn)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0月30日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