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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即學即練: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吃瓜少女 2019/09/06 18:40:42 字體: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進入到預習階段,考生看書做題的同時,也不要忘記對知識點進行復習。隨著時間變長,記憶也會逐漸弱化,多次重復學習,有利于加深理解。

在經過前幾輪的復習后不知道大家對知識點掌握的如何呢?本輪復習中就用試題來檢驗吧!

即學:

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1.生產應稅消費品

(1)直接對外銷售,于“銷售時”納稅。

(2)移送使用

①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移送使用時“不納稅”,待生產的最終應稅消費品銷售時納稅。

②用于其他方面(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視同銷售,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用途稅務處理
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所繳納的消費稅稅款準予“按規(guī)定”抵扣
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

3.進口應稅消費品

單位和個人進口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繳納消費稅。

4.零售應稅消費品

(1)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消費稅。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

【注意1】金銀首飾僅限于金、銀以及金基、銀基合金首飾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不包括鍍金首飾和包金首飾。

【注意2】金銀首飾在零售環(huán)節(jié)繳納消費稅,生產環(huán)節(jié)不再繳納。

【注意3】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一起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注意4】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

(2)零售環(huán)節(jié)“加征”消費稅:超豪華小汽車。

(3)批發(fā)環(huán)節(jié)“加征”消費稅:卷煙。

①“批發(fā)”環(huán)節(jié)“加征”:煙草批發(fā)企業(yè)將卷煙銷售給“零售單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費稅。

【注意】煙草批發(fā)企業(yè)將卷煙銷售給其他煙草批發(fā)企業(yè)的,不繳納消費稅。

②稅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即練:

單選題

  下列關于消費稅征收范圍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繳納消費稅

  B.納稅人將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饋贈、贊助的,繳納消費稅

  C.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在交貨時已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銷售的,再繳納一道消費稅

  D.卷煙在生產和批發(fā)兩個環(huán)節(jié)均征收消費稅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在交貨時已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銷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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