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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一、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項目:
1.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貨物運輸業(y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nóng)產(chǎn)品,按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nóng)產(chǎn)品買價乘以13%的扣除率計算得出的進項稅額;
4.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nèi)代理人處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項目: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項目。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chǎn)租賃,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chǎn)租賃;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yè)服務;
3.費正常損失的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chǎn))、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yè)服務;
4.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5.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行稅額;
6.一般納稅人取得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自開票之日起180日內(nèi)未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認證不符或者雖認證通過但未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nèi)申報抵扣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7.購進免稅貨物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向國有糧食企業(yè)購進免稅糧食除外),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8.一般納稅人在小規(guī)模納稅人期間(新開業(yè)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受理審批期間除外)購進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9.自2009年4月1日起,廢舊物資專用發(fā)票一律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10.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一般納稅人取得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比對不符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三、兼營中的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項目:
一般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yè)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當期全部營業(yè)額)
舉例說明:
某試點納稅人2012年12月進項稅額100萬元,其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60萬元,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10萬元,分不清楚是否可抵扣的進項稅額30萬元。本期全部增值稅銷售額800萬元(其中簡易計稅辦法100萬元、免稅額200萬元),營業(yè)稅項目營業(yè)額200萬元。計算本期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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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30×(100+200+200)÷(800+200)=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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