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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有什么區(qū)別?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fā)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暫時停止期間計算,待阻礙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法律規(guī)定,中止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礙。不可抗力是對權利人來說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其他障礙是指:權利人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已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繼承開始后,沒有確定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等。
訴訟時效的中止相當于計時器的“暫停鍵”: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當事人不能行使訴訟請求權時,先按一下“暫停鍵”;當不可抗力消失后,再按一下“恢復鍵”,中間暫停的時間往后順延。
訴訟時效的中斷相當于計時器的“清零鍵”,當出現(xiàn)中斷情形時,按下“清零鍵”;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按下“開始鍵”,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中斷情形:(1)權利人向義務人剔除履行請求的;(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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