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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經濟法基礎》零基礎第二章知識點:第三方支付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8/07 17:01:56 字體:

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網(wǎng)校整理了關于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科目的零基礎知識點,幫助廣大的學員更好地預習,為以后的學習打下良好的基礎。

《經濟法基礎》零基礎知識點

知識點:第三方支付

(一)概念

第三方支付是指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從事第三方支付業(yè)務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借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采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tǒng)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

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取得《支付業(yè)務許可證》。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yè)務。

(二)第三方支付方式種類

1.線上支付方式

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實現(xiàn)在線支付,包括:網(wǎng)上支付和“移動支付中的遠程支付”。

2.線下支付方式

通過“非線上”支付方式進行的支付行為,包括:POS機刷卡支付、拉卡拉等自助終端支付、電話支付、“手機近端支付”等

(三)交易流程

1.開戶

(1)實名制管理

(2)登記并驗證基本信息

(3)核對身份證件并留存復印或影印件

(4)建立唯一識別碼

【注意1】在與客戶業(yè)務關系存續(xù)期間采取持續(xù)的身份識別措施,確保有效核實客戶身份及其真實意愿,不得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

【注意2】支付賬戶不得透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不得利用支付賬戶從事或者協(xié)助他人從事非法活動。

2.賬戶充值

(1)綁定銀行卡

(2)將銀行卡資金轉入支付賬戶

3.收、付款

付款時,通過支付平臺將支付賬戶中的虛擬資金劃轉到支付平臺暫存,待收到商品并確認后,支付平臺會將款項劃轉到商家的支付賬戶中。

(四)身份驗證

支付機構可以組合選用下列三類要素,對客戶使用支付賬戶付款進行身份驗證:

1.僅客戶本人知悉的要素——密碼

2.僅客戶本人持有并特有的,不可復制或者不可重復利用的要素——數(shù)字證書(U盾)

3.客戶本人生理特征要素——指紋

【注意】支付機構應當確保采用的要素相互獨立,部分要素的損壞或者泄露不應導致其他要素損壞或者泄露。

(五)支付賬戶管理規(guī)定

戶分類 一類 賬戶余額自賬戶開立之日起累計不超過1000元
【注意】包括向客戶同名銀行賬戶轉賬
二類 賬戶余額年累計不超過10萬
三類 賬戶余額年累計不超過20萬
【注意】可用于購買投資理財?shù)冉鹑诋a品
交易限額 單日累計限額自主約定 包括數(shù)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兩項以上驗證
單日累計限額5000元 不包括數(shù)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兩項以上驗證
單日累計限額1000元 不足兩類有效要素驗證
【注意】支付機構需承諾無條件承擔全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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