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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級職稱知識點《經(jīng)濟法基礎》: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3/12 11:56:0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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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的,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方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特殊】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消費稅。

  3.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guī)定抵扣。

  4.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出售:

  (1)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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