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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2021審計師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1日-6月21日

來源: 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 編輯:小辣椒 2021/06/09 16:44:10 字體:

摘要:黑龍江2021審計師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1日-6月21日,網上繳費時間為6月11日-6月24日。

關于2021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黑人社辦發(fā)〔2021〕63號

各市(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1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21〕1號)安排,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xiàn)將2021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及成績管理辦法

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設“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審計理論與實務”2個科目,高級設“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2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報名事項

(一)報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關于深化審計專業(yè)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20〕84號)規(guī)定報考條件(詳見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報考條件”欄目)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二)告知承諾制要求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在報名時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的,須承諾本人已知曉告知事項,已符合報考條件,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其作出的承諾辦理報考相關事項。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以及作出承諾后撤回承諾申請的,報考人員應按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各地考試組織機構要加強對報考人員的核查與監(jiān)管,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核查與監(jiān)管。在核查或監(jiān)管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與監(jiān)管的,給予報名無效或成績無效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操作流程

報考人員通過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跳轉至“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完成注冊、報名、繳費、打印準考證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驟和要求詳見網站“操作流程”欄目)。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按照屬地原則選擇報名市(地),其中駐哈爾濱的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選擇省直,其他報考人員按屬地選擇所在市(地);省、市(地)級考試組織機構負責相應報考人員的資格核查工作。

(四)收費標準

根據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2〕97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3〕1494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5〕1217號)、黑龍江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全省性職業(yè)資格及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黑發(fā)改價格〔2019〕138號)、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黑龍江省人事考試中心承擔的職業(yè)資格和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號)規(guī)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初、中級每人每科62元,高級每人每科70元。

三、考場設置

2021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tǒng)一在哈爾濱市設置考場,其他市(地)不設考場。

四、考試大綱

2021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均已公布在審計署官網主頁“公共服務”欄目內的“審計考試”專欄。

五、雷同答卷處理

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六、疫情防控

在考試組織實施各環(huán)節(jié),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遵守當?shù)匾咔榉揽毓ぷ饔嘘P規(guī)定,落實責任,積極應對,并與當?shù)匦l(wèi)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門密切協(xié)同,確保應試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期間考試組織實施安全、平穩(wěn)、順利。有關疫情防控工作具體要求,請各市(地)及時通過網站、微信公眾平臺、現(xiàn)場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七、其他事宜

各市(地)考試管理機構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受理應試人員成績復查申請,并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5天內將成績復查申請匯總成表后加蓋公章報省人事考試中心。省人事考試中心在收到審計署考試中心的復查結果后,將結果反饋給各市(地)考試管理機構,由各市(地)考試管理機構反饋給應試人員。

各市(地)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區(qū)的考務工作,以確??荚図樌M行。

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審計署關于深化審計專業(yè)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20〕84號)等的規(guī)定,參加初、中、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報考條件遵照以下執(zhí)行: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貫徹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 

(二)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自覺運用新理念和新技術提高審計工作水平。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人員按要求參加繼續(xù)教育。

(四)報名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一)(二)(三)項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

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yè)生,需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yè)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證明,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五)報名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一)(二)(三)項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年;

3.具備雙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4.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5.具備大學??茖W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6.高中畢業(yè),取得助理審計師職稱,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0年。

(六)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一)(二)(三)項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后從事與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后從事與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4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后從事與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4.具備大學??茖W歷,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后從事與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6年。

通過會計、經濟、統(tǒng)計、工程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yè)中級職稱,或通過評審取得工程師職稱,參加高級審計師考試時,可以視同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取得審計師職稱。

二、“審計相關工作”“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的界定

審計工作主要包括從事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內部控制稽核和風險管理崗位的工作。從事會計、經濟、統(tǒng)計、工程等相關工作或者教育科研,且有審計實踐經驗的,可以作為從事審計(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

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考試年度當年12月31日??梢杂嬎隳晗薜臅r間一般在參加工作、擔任審計(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崗位之后起算,離開審計(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崗位后結束,具備相應學歷學位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

四、港澳臺和外籍居民報考要求

港澳臺和外籍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和外籍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條件的港澳臺和外籍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

附件

  2021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計劃

2021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操作流程

一、報名

報考人員通過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跳轉至“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完成注冊、報名、繳費等操作。

(一)注冊、上傳照片

首次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完成用戶注冊。報名服務平臺將對提交的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提交信息24小時后登錄報名服務平臺查詢核查結果,核查完成方可報名。已注冊的報考人員不需重新注冊,但須完善相關信息。

報考人員應按要求上傳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片,照片須使用中國人事考試網()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處理后方可上傳。

(二)填寫報考信息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知曉各項具體內容,遵守相關規(guī)定。

報考人員應按照屬地原則選擇報名市(地),其中駐哈爾濱的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選擇省直,其他報考人員按屬地選擇所在市(地)。

報考人員根據工作需要自行選擇本年度報考科目(成績有效期為一年的科目由系統(tǒng)自動選擇)。

填報信息時選擇的學歷、學位信息帶有“需要人工核查”或“核查未通過”標識的,需上傳有關證明材料電子版。

(三)選擇報名辦理方式、信息確認

報考人員自主選擇報名辦理方式。

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的,報名信息確認后須簽署《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以及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作出承諾后撤回承諾申請的,須按報名系統(tǒng)要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電子版,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報考人員在信息確認前應仔細檢查、核對填報信息。由于個人原因報錯科目、級別、專業(yè)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四)資格核查

1. 在線核查。報名服務平臺對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在線核查通過的,按系統(tǒng)提示繳費。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系統(tǒng)查看核查結果。

2.現(xiàn)場核查。在線核查未通過、申請免試科目(含老考生)的報考人員,請在“現(xiàn)場核查”規(guī)定時間攜帶本人報名表(加蓋單位公章)和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及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到報名表上“核查點”指定地址接受現(xiàn)場核查。各市(地)“核查點”地址和咨詢電話也可通過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主頁“市地考試中心咨詢方式”查詢。

注意:資格核查通過后不允許修改報考信息。

(五)網上繳費

核查通過的報考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

報考人員如需收據,請按規(guī)定時間到報名市(地)的考試組織機構登記、領取。

二、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按規(guī)定時間登錄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打印準考證。打印后,請仔細核對準考證上相關信息,如有問題須在準考證打印截止日期前與報名市(地)考試組織機構聯(lián)系。

 三、考試注意事項

(一)應試人員應考時,必須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否則不允許參加考試。

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軍隊人員有效證件〔包括解放軍及武警部隊的軍(警)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等在有效期內使用的證件。

(二)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考場備有草稿紙,考后收回。

(三)初、中級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高級科目為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上作答。

(四)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五)應試人員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guī)定,做好個人防護,服從現(xiàn)場管理,主動配合掃碼、測溫及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四、查詢成績、合格標準

應試人員應按規(guī)定時間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并關注“合格標準”欄目,查詢合格標準。

五、領取證書

達到合格標準的應試人員,請關注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或相關市(地)考試組織機構網站通知,按要求辦理證書。

六、告知承諾制有關規(guī)定

(一)報考人員提交的個人聯(lián)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機號碼、電子郵箱、詳細通信地址等),將作為本考試文書(包括但不限于各種通知、告知、處理決定等)經本人確認的有效送達地址。相關文書發(fā)送至任一有效送達地址,即視為送達。個人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更的,須及時聯(lián)系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修改。

(二)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核查貫穿本項考試考前、考中、考后全過程。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與監(jiān)管。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不進行成績數(shù)據和證書相關操作;截至本項考試下一年度報名日期前一日,仍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三)報考人員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須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秾I(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四)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五)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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