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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險保障的損失
海上保險保障的損失分為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其中全郁損失又分為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郁分損失可分為單獨海損和共同海損。
(1)全部損失。實際全損也稱絕對全損,是指保險標的發(fā)生保險事故后滅失,或者受到嚴重損壞完全失去原有形體、效用,或者不能再歸被保險人所有。推定全損是指保險標的發(fā)生事故后,雖然沒有完全毀滅,但對其進行救助或修理的費用估計要超過保險價值。
發(fā)生推定全損時,被保險人可以要求保險人按部分損失賠償,也可要求按全部損失賠償,這時須向保險人發(fā)出委付(Abandonment)通知。委付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處于推定全損狀態(tài)時,向保險人聲明愿意將保險標的的一切權益,包括財產(chǎn)權及一切由此而產(chǎn)生的權利與義務轉(zhuǎn)讓給保險人,而要求保險人按全損給予賠償?shù)囊环N行為。
委付的條件:①被保險人應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保險人發(fā)出委付通知。②委付必須經(jīng)保險人明示或默示的承諾才能生效。保險人有拒絕和接受的選擇權,沉默不作為不表示接受。
③委付不得附帶任何條件。④委付一經(jīng)接受,不得撤回。⑤保險人接受委付后,取得被委付財產(chǎn)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即取得物上代位權。
(2)部分損失。共同海損是指載貨船舶在海上遇到災害、事故,威脅到船貨等各方面的共鬥安全為了解除這種威脅,維護船貨安全,使航程得以繼續(xù)完成,船方有意識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損失或者支出特妹額外費用。單獨海損是指共同海損以外的部分損失,即被保險貨物遭遇海上風險受損后,其損失未達到全損程度,而且該損失應由受損方單獨承擔的部分損失。
共同海損與單獨海損的區(qū)別:①造成損失的原因不同。單獨海損是由意外的,偶然的事故直接導致的損失;而共同海損是因為采取人為的,故意的措施而導致的損失。②承擔損失的方式不同。單獨海損一般是由受損方自行承擔;而共同海損是為了船貨的共同安全而主動做出的,由各受益方按照獲益多少的比例分攤。共同海損與單獨海損的聯(lián)系:一般情況下,單獨海損先發(fā)生,進而可能引起共同海損,在采取共同海損措施之前的部分損失,一般可列為單獨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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